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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3-12-17 10:44:22 浏览次数: 【字体: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党务公开监督员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以各级党员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以及普通党员、群众为主。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相关政策;认真填写《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记录簿》。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最多聘任两期;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
第六条  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八条  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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